四川石化2023年度公用工程部水处理剂氯化铁溶液框架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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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化2023年度公用工程部水处理剂氯化铁溶液框架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3年度公用工程部水处理剂氯化铁溶液框架招标(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3年度公用工程部水处理剂氯化铁溶液框架招标(二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2023年度化工三剂消耗计划,污水厂2023年度预计需求氯化铁液体GBT_4482-2018水处理剂(II类)2500吨,估算总金额340万元。目前各生产装置生产状态正常。
2.3 招标范围为及数量:2023年度污水厂用水处理剂氯化铁液体框架(单价),数量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月送货的数量,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据实结算。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商务计价方式:投标单价为含税费含运费的到厂价。
2.4 *报价方式:本次采取框架(单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一次性报出含税(13%增值税)到厂单价(投标产品单价+每吨到四川石化厂区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作为框架合同单价的定价方式。投标单价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增值税13%),合同期内的一切费用。
2.5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350元/吨(含税),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注:投标单价为投标产品单价+每吨到四川石化厂区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
2.6 交货地点及方式:四川省成都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厂(储存能力27x4M3 120吨),采用汽车专用槽车运输到厂。
2.7 交货及付款:交货期须满足接到送货通知后保证72小时(应急情况24小时)内送到四川石化污水厂。遇节假日保证节前一次性满足不少于10天储备用量(100吨)的能力;具体起止日期及送货通知以买方通知为准;每月对已使用的合格产品进行结算,60天内付款。承诺交货
超过此交货
,投标将被否决。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招标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原产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对本项目唯一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代理同一产品参加投标,则其投标均被否决,若代理商与被代理的制造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则否决其代理商。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非法人的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往在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迟交货、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
为准)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氯化铁液体GBT_4482水处理剂至少500吨以上的销售业绩,业绩表须附所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购置
、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明其业绩的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及与其相对应的发票(网上税务系统可验证发票),并由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投标人提供年度框架合同或代储代销合同,则须提供订货通知单或销售发票扫描件为有效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所供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投标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所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3.8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投标产品不含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0-2015)》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的排放限值物质,或使用后不得影响买方水质排放指标。
*3.9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且满足氯化铁液体GBT_4482-2018水处理剂(表一II类)中各参数要求的产品出厂质量分析单。
*3.10 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内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投标产品满足氯化铁液体GBT_4482-2018水处理剂(II类)中各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
*3.11 投标人须承诺除规定指标项外,厂家产品不得含有对装置运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杂志或组分。
*3.12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对锌、砷、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台账,提供相关检测仪器的照片(供现场考察备查)。
*3.13 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执行期内如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本招标产品集中采购结果,则相应按集中采购结果调整或终止合同。
*3.14 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合同模板的要求。
*3.15 投标人须承诺同意签订合同前对其履约能力的考察。
*3.16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每月送货约300吨以上的能力,遇节假日保证节前一次性满足不少于10天储备用量(100吨)的能力,且须书面提供具体的保供措施及证明文件。应急时不能供货或迟交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被视为严重违约,除按迟交货及不合格产品处理外,解除合同,并列为失信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产品交易。
*3.17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送货通知后保证72小时(应急情况24小时)内到货,采用氯化铁液体专用槽车,按成都大气环保安全预防要求,车辆排放达到国V标准以上,交货地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厂。
*3.18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9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20 投标人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油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21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如果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请主动告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
19:00:00至2023年2月
17:00:00(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3年度公用工程部水处理剂氯化铁溶液框架招标(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3年度公用工程部水处理剂氯化铁溶液框架招标(二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2023年度化工三剂消耗计划,污水厂2023年度预计需求氯化铁液体GBT_4482-2018水处理剂(II类)2500吨,估算总金额340万元。目前各生产装置生产状态正常。
2.3 招标范围为及数量:2023年度污水厂用水处理剂氯化铁液体框架(单价),数量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月送货的数量,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据实结算。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商务计价方式:投标单价为含税费含运费的到厂价。
2.4 *报价方式:本次采取框架(单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一次性报出含税(13%增值税)到厂单价(投标产品单价+每吨到四川石化厂区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作为框架合同单价的定价方式。投标单价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增值税13%),合同期内的一切费用。
2.5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350元/吨(含税),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注:投标单价为投标产品单价+每吨到四川石化厂区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
2.6 交货地点及方式:四川省成都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厂(储存能力27x4M3 120吨),采用汽车专用槽车运输到厂。
2.7 交货及付款:交货期须满足接到送货通知后保证72小时(应急情况24小时)内送到四川石化污水厂。遇节假日保证节前一次性满足不少于10天储备用量(100吨)的能力;具体起止日期及送货通知以买方通知为准;每月对已使用的合格产品进行结算,60天内付款。承诺交货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招标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原产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对本项目唯一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代理同一产品参加投标,则其投标均被否决,若代理商与被代理的制造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则否决其代理商。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非法人的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往在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迟交货、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2020年1月
*3.7 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所供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投标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所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3.8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投标产品不含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0-2015)》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的排放限值物质,或使用后不得影响买方水质排放指标。
*3.9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且满足氯化铁液体GBT_4482-2018水处理剂(表一II类)中各参数要求的产品出厂质量分析单。
*3.10 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内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投标产品满足氯化铁液体GBT_4482-2018水处理剂(II类)中各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
*3.11 投标人须承诺除规定指标项外,厂家产品不得含有对装置运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杂志或组分。
*3.12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对锌、砷、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台账,提供相关检测仪器的照片(供现场考察备查)。
*3.13 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执行期内如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本招标产品集中采购结果,则相应按集中采购结果调整或终止合同。
*3.14 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合同模板的要求。
*3.15 投标人须承诺同意签订合同前对其履约能力的考察。
*3.16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每月送货约300吨以上的能力,遇节假日保证节前一次性满足不少于10天储备用量(100吨)的能力,且须书面提供具体的保供措施及证明文件。应急时不能供货或迟交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被视为严重违约,除按迟交货及不合格产品处理外,解除合同,并列为失信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产品交易。
*3.17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送货通知后保证72小时(应急情况24小时)内到货,采用氯化铁液体专用槽车,按成都大气环保安全预防要求,车辆排放达到国V标准以上,交货地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厂。
*3.18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9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20 投标人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油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21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如果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请主动告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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