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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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复文号:“沙审批审(2022)73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2)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城市生态治理工程(道路两侧绿化整治、道路节点改造、绿廊绿道系统)、市政环境改善工程、照明改造工程三部分内容。2.1.3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4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设计工作;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规划图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全部设计内容及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质(给水排水专业)或高级技术职称(道路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须是牵头设计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1.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http://zfcxjst.hebei.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3)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zjj.xingtai.gov.cn)。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1.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3 家(≦ 3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3 家(≦ 3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31 00:00至2023-02-06 23:5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02-22 14: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复文号:“沙审批审(2022)73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2)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城市生态治理工程(道路两侧绿化整治、道路节点改造、绿廊绿道系统)、市政环境改善工程、照明改造工程三部分内容。2.1.3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4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设计工作;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规划图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全部设计内容及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质(给水排水专业)或高级技术职称(道路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须是牵头设计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1.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http://zfcxjst.hebei.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3)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zjj.xingtai.gov.cn)。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1.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3 家(≦ 3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31 00:00至2023-02-06 23:59(北京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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