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师附小大庆校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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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师附小大庆校区项目 已由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泰师附小大庆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大庆路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师附小大庆校区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庆路南侧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4幢层高4F的教学楼,建筑面积8160平方米;1幢层高6F的综合楼,建筑面积4493平方米;1幢层高1F的风雨操场,建筑面积1108平方米;1间门卫室,建筑面积8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911平方米;同步实施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围墙、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强弱电、智能化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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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本年度计划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三个月在对承包人本周期已完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后付当期已完合同工程量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70%,在取得审计报告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在取得审计报告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本项目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得到使用单位的签字确认。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0年12月1 ②?自2021年12月1 ③?自2022年9月1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当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载明的数值小的为准。【注: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厂房、仓库、冷库、住宅、宿舍、公寓、商住楼、单独装修或改造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中须是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 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是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须是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该业绩中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 有效期自2017年1月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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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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