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石化-生产调度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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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DXSCZL09509DX 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生产调度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人: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公告信息
服务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生产调度车辆租赁服务 数量: 完工期: 计划服务期为2023年3月
起至202
2月2
止 交货地点: 项目概况: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为确保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车辆租赁工作,用于厂内人员、物品调动。招标人对车辆服务进行采办,根据承租方要求租用的车辆进行湿租(配备司机),以保障承租方个性化用车需求。用车数量预计5辆皮卡车。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5)其它: 投标人自有车不低于5台。自有车辆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述证明文件显示车辆拥有人为投标人。
2.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
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车辆租赁合同,累计已结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业绩相应车辆服务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结算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至少须包含下述内容:合同签署
、用户名称、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期限、数量、结算资料(发票或者结算审批单据),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4.租赁车辆要求:
1)全新的厢式皮卡车5台,国六蓝牌,2.5T排量,5座,手动挡,柴油版两驱,封闭车厢,双排座;品牌要求:江铃宝典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同等品牌并且性能配置同等或江铃宝典。
2)服务车辆应购买交强险、财产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具体为司乘险/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商业保险(≥100万元)、不计免赔附加险、无过失险,且保险应在有效期限内。
5.驾驶员要求:
(1)投标人须有不少于15人的驾驶人员队伍(5台车24小时待命)。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应为自有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A.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和B.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文件等文件。
(2)驾驶员应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的相应车型执照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专职驾驶员须满足25周岁以上且年龄55周岁以下,驾龄5年及以上,同类车型驾驶经验2年及以上。需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提供简历作为驾驶经验的证明文件,驾驶证为驾龄的证明文件。
(3)上述要求的15名驾驶人员是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具备5台车24小时连续稳定安全行使的充足人员配置。此部分费用请在投标价格中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需增加的驾驶人员,甲方不予以支付额外费用。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 2023-01-30 到 2023-02-06 招标文件价格: 2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2023-02-21 10:00:00。 开标
: 2023-02-21 10:00:00
项目编号: DXSCZL09509DX 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生产调度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人: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DXSCZL09509DX/01 | 大榭石化-生产调度车辆租赁服务 | 公开招标 |
服务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生产调度车辆租赁服务 数量: 完工期: 计划服务期为2023年3月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5)其它: 投标人自有车不低于5台。自有车辆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述证明文件显示车辆拥有人为投标人。
2.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
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业绩相应车辆服务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结算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至少须包含下述内容:合同签署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4.租赁车辆要求:
1)全新的厢式皮卡车5台,国六蓝牌,2.5T排量,5座,手动挡,柴油版两驱,封闭车厢,双排座;品牌要求:江铃宝典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同等品牌并且性能配置同等或江铃宝典。
2)服务车辆应购买交强险、财产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具体为司乘险/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商业保险(≥100万元)、不计免赔附加险、无过失险,且保险应在有效期限内。
5.驾驶员要求:
(1)投标人须有不少于15人的驾驶人员队伍(5台车24小时待命)。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应为自有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A.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和B.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文件等文件。
(2)驾驶员应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的相应车型执照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专职驾驶员须满足25周岁以上且年龄55周岁以下,驾龄5年及以上,同类车型驾驶经验2年及以上。需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提供简历作为驾驶经验的证明文件,驾驶证为驾龄的证明文件。
(3)上述要求的15名驾驶人员是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具备5台车24小时连续稳定安全行使的充足人员配置。此部分费用请在投标价格中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需增加的驾驶人员,甲方不予以支付额外费用。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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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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