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绿色印染中心项目新沂绿色印染中心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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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绿色印染中心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绿色印染中心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新经开备〔2022〕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众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绿色印染中心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用地条件
2.1.1建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以东,海口路以北;
2.1.2用地与项目概况:
2.1.2.1项目规划建设地块位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以东,海口路以北;
2.1.2.2规划条件按新沂市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地块规划设计要点文件执行。
2.1.2.3项目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49.76亩,本次设计范围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约50万平方米、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00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公共配套及附属工程;其中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为17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办公楼,1栋研发展示中心,1栋食堂,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地块内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含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电讯、供热、燃气、消防、排水、排污等各类管线)、污水处理工程(土建、设备及工艺)的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答疑等全过程的配套服务。
2.3设计原则:
(1)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总原则,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满足使用功能及其要求。总体设计、交通路线、道路网的组织,各种功能用房的位置选择及平面布局等均要满足要求;
(3)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设计须秉持使用方便、安全第一原则;
(4)要体现低碳、节能意识。采取适当的建筑形式,使建筑布局紧凑合理,有效节约能源、资源。
2.4投标文件组成:能够充分表达建筑设计,交通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概念的方案文本,文件包括相关的分析图,效果图和技术图。
2.5最终应提交成果:
①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报告,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的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1月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1月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年10月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牵头方为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投标人。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投标人牵头方)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第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月2
至2023年2月2
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绿色印染中心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新经开备〔2022〕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众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绿色印染中心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用地条件
2.1.1建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以东,海口路以北;
2.1.2用地与项目概况:
2.1.2.1项目规划建设地块位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以东,海口路以北;
2.1.2.2规划条件按新沂市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地块规划设计要点文件执行。
2.1.2.3项目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49.76亩,本次设计范围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约50万平方米、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00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公共配套及附属工程;其中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为17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办公楼,1栋研发展示中心,1栋食堂,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地块内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含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电讯、供热、燃气、消防、排水、排污等各类管线)、污水处理工程(土建、设备及工艺)的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答疑等全过程的配套服务。
2.3设计原则:
(1)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总原则,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满足使用功能及其要求。总体设计、交通路线、道路网的组织,各种功能用房的位置选择及平面布局等均要满足要求;
(3)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设计须秉持使用方便、安全第一原则;
(4)要体现低碳、节能意识。采取适当的建筑形式,使建筑布局紧凑合理,有效节约能源、资源。
2.4投标文件组成:能够充分表达建筑设计,交通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概念的方案文本,文件包括相关的分析图,效果图和技术图。
2.5最终应提交成果:
①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报告,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的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1月
(2)自2022年1月
(3)自2022年10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牵头方为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投标人。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投标人牵头方)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第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4.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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