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抢修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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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抢修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抢修维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1.2招标控制价:最高折扣率为90%。
2.1.3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合同暂定一年。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中心、邻里中心、海伦广场、二个公寓、清枫创业园,滨江丽都酒店、中奥中心、标准厂房等范围内道路维修、管道维修、玻璃幕墙维修、地面维修、防水施工及室内的油漆涂料等项目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同时提供①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分别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书,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9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若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恶意扰乱开标程序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至3年内不得参与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3年2月
14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抢修维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1.2招标控制价:最高折扣率为90%。
2.1.3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合同暂定一年。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中心、邻里中心、海伦广场、二个公寓、清枫创业园,滨江丽都酒店、中奥中心、标准厂房等范围内道路维修、管道维修、玻璃幕墙维修、地面维修、防水施工及室内的油漆涂料等项目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同时提供①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分别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书,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9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若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恶意扰乱开标程序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至3年内不得参与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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