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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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工程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批2【2021】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北高新区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西起长泰路、东至通生路。
2.1.2工程规模: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工程实施起点位于桩号K0+494.02,终点为通生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工程包括道路、雨水、绿化、污水等。
2.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741821.22元。
2.1.4工期要求:16
历天,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竣工日期:2023年7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奖项要求:无。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工程实施起点位于桩号K0+494.02,终点为通生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工程包括道路、雨水、绿化、污水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21年1月2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2年1月2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2年10月2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8年1月2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其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因《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注: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业绩造假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均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工程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批2【2021】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北高新区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西起长泰路、东至通生路。
2.1.2工程规模: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工程实施起点位于桩号K0+494.02,终点为通生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工程包括道路、雨水、绿化、污水等。
2.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741821.22元。
2.1.4工期要求:16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奖项要求:无。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494.02~通生路段新建工程,工程实施起点位于桩号K0+494.02,终点为通生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工程包括道路、雨水、绿化、污水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21年1月2
3.4.2自2022年1月2
3.4.3自2022年10月2
3.4.4自2018年1月2
3.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其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因《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注: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业绩造假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均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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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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