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化重工至营盘壕液压支架运输业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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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端信供车辆营运中心2023年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至营盘壕煤矿ZF22000液压支架运输业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营运中心2023年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至营盘壕煤矿ZF22000液压支架运输业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营运中心现对2023年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至营盘壕煤矿ZF22000液压支架运输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至营盘壕煤矿ZF22000液压支架运输业务。
招标范围:ZF22000液压支架,180架,总重约15473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从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运输至营盘壕煤矿指定地点,包括货物运输、人工、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意外情况处置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地企关系处理费、车辆营运中心安全计提费用及由此运输业务引发的所有费用。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此批次支架运输结束止。托运人受上级公司物流资源整合等政策因素影响,造成托运人合同履约条款改变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其相关权利和义务,托运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交货地点:营盘壕煤矿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年限计算:自注册之日起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二)企业资质证件齐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且按时年审。
(三)根据车辆营运中心实际业务需求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具有连续发运能力或可随时调配车辆的能力。
(四)为方便液压支架运输,自有车辆必须是在济宁市登记入户的,车辆行驶证是由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印制发放的,自有车辆须符合环保要求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不低于5辆,均为投标人名下的合法运营车辆、手续完备。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环保清单,提供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一车一档案,按要求填写《投入车辆明细表》(附件2),并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的单位账户及的登录密码 (如有数字证书一并提交),由评审委员会登录平台对所报车辆进行查验,同时登陆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对所提供的车辆环保情况进行查验。
(五)具备完善的监管措施、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抗风险能力和作业质量保障能力强。
(六)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做出响应,并承诺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业务。
(七)投标人在企业诚信方面被实际承运方(司机)或第三方被告拖欠运费及赔偿损失等行为连带托运方和业务主体的,投标无效。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经营异常、失信企业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与招标人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须无关联关系。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
起至2023年1月2
17:00时止(北京
,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5.1开标
(投标截止
):2023年02月13日09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山东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营运中心2023年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至营盘壕煤矿ZF22000液压支架运输业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营运中心现对2023年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至营盘壕煤矿ZF22000液压支架运输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至营盘壕煤矿ZF22000液压支架运输业务。
招标范围:ZF22000液压支架,180架,总重约15473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从兖矿东华重工公司运输至营盘壕煤矿指定地点,包括货物运输、人工、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意外情况处置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地企关系处理费、车辆营运中心安全计提费用及由此运输业务引发的所有费用。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此批次支架运输结束止。托运人受上级公司物流资源整合等政策因素影响,造成托运人合同履约条款改变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其相关权利和义务,托运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交货地点:营盘壕煤矿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年限计算:自注册之日起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二)企业资质证件齐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且按时年审。
(三)根据车辆营运中心实际业务需求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具有连续发运能力或可随时调配车辆的能力。
(四)为方便液压支架运输,自有车辆必须是在济宁市登记入户的,车辆行驶证是由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印制发放的,自有车辆须符合环保要求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不低于5辆,均为投标人名下的合法运营车辆、手续完备。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环保清单,提供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一车一档案,按要求填写《投入车辆明细表》(附件2),并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的单位账户及的登录密码 (如有数字证书一并提交),由评审委员会登录平台对所报车辆进行查验,同时登陆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对所提供的车辆环保情况进行查验。
(五)具备完善的监管措施、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抗风险能力和作业质量保障能力强。
(六)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做出响应,并承诺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业务。
(七)投标人在企业诚信方面被实际承运方(司机)或第三方被告拖欠运费及赔偿损失等行为连带托运方和业务主体的,投标无效。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经营异常、失信企业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与招标人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须无关联关系。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
五、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5.1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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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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