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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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
2.2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绩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2】278号)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绩溪县长安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框架结构生产辅助用房、综合用房各一栋,新建一体化净水设备、旋流沉砂设备、清水池及配套电控设施,新建厂区及进场道路、管网、照明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2.8 计划工期:21
历天
2.9 建设地点:绩溪县长安镇
2.10 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0016485.71元。
2.11 其他:本项目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
至开标当日)完成过一项供水规模不少于1400m3/d(日)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水厂(或供水泵站)新建(或扩建)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
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
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
3.3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8年1月
至开标当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供水规模不少于1400m3/d(日)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水厂(或供水泵站)新建(或扩建)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
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
为准。)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 46号为准):
3.5.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5.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5.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5.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6.2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7 是否要求投标人信用得分:☑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8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未明确各方承担的分工及专业工程的将视为各方同时承担全部专业工程。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 其他要求:
(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安C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办理的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可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
9时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2023年2月1
9时0分。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长浩水厂建设工程)
2.2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绩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2】278号)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绩溪县长安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框架结构生产辅助用房、综合用房各一栋,新建一体化净水设备、旋流沉砂设备、清水池及配套电控设施,新建厂区及进场道路、管网、照明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2.8 计划工期:21
2.9 建设地点:绩溪县长安镇
2.10 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0016485.71元。
2.11 其他:本项目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
3.3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8年1月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 46号为准):
3.5.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5.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5.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5.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6.2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7 是否要求投标人信用得分:☑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8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未明确各方承担的分工及专业工程的将视为各方同时承担全部专业工程。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 其他要求:
(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安C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办理的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可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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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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