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办公家具、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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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宁企采招标(2023)0017号
2、项目名称:河洛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办公家具、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491315.21元
最高限价:5491315.21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河洛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办公家具、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共分为2个包(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智能化系统采购,二标段为办公家具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
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
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一标段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二标段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01月2
至2023年01月3
,每天
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
及地点
1.
:2023年02月1
08时40分(北京
)
1、项目编号:洛宁企采招标(2023)0017号
2、项目名称:河洛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办公家具、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491315.21元
最高限价:5491315.21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宁企采招标(2023)0017号-1 | 河洛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办公家具、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一标段) | 3592915.46 | 3592915.46 |
2 | 洛宁企采招标(2023)0017号-2 | 河洛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办公家具、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标段) | 1898399.75 | 1898399.75 |
本项目为河洛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教学楼电教综合楼办公家具、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共分为2个包(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智能化系统采购,二标段为办公家具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
5.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一标段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二标段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投标截止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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