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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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3-001
项目名称: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7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7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74,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4、投标人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3.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近1个月内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1月1
至2023年01月3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2:00:00至18:00:00(北京
)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和地点
:2023年02月0
14时00分00秒(北京
)
项目名称: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7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7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7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货物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74,000.00 |
1,87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平利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4、投标人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报告(成立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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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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