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2023年度纸质会计档案寄递项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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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2023年度纸质会计档案寄递项目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共享运营分公司
标段内容: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范围内,向已实施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的单位提供发票、报销单等会计原始资料寄递服务。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期为准)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寄递服务的经验与业绩。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提交短于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内容: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范围内,向已实施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的单位提供发票、报销单等会计原始资料寄递服务。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期为准)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寄递服务的经验与业绩。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提交短于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内容: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范围内,向已实施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的单位提供发票、报销单等会计原始资料寄递服务。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期为准)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寄递服务的经验与业绩。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提交短于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期为准)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寄递服务的经验与业绩。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提交短于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期为准)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寄递服务的经验与业绩。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提交短于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共享运营分公司
标段内容: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范围内,向已实施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的单位提供发票、报销单等会计原始资料寄递服务。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内容: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范围内,向已实施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的单位提供发票、报销单等会计原始资料寄递服务。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内容: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范围内,向已实施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的单位提供发票、报销单等会计原始资料寄递服务。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总部)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备国内快递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可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 1月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1年度(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17年1月
(4)未被招标人和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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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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