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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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务局,项目法人为如皋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涉及江安、如城、磨头、搬经、城南、东陈共6个镇9个村整治河道9条段长4246米及配套建筑物;分别为江安镇陈严村严巷居住河、蓝莓园北侧河、百新村村委南侧河、徐柴村村委前河,如城街道钱长村长庄河,磨头镇郎张村7号河,搬经镇迎宾路北侧河、城南街道草张前河,东陈镇徐湾村农场河;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合计约910万元(其中预留金45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23日,完工日期:2023年6月3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涉及江安、如城、磨头、搬经、城南、东陈共6个镇9个村整治河道9条段长4246米及配套建筑物;分别为江安镇陈严村严巷居住河、蓝莓园北侧河、百新村村委南侧河、徐柴村村委前河,如城街道钱长村长庄河,磨头镇郎张村7号河,搬经镇迎宾路北侧河、城南街道草张前河,东陈镇徐湾村农场河;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自2020年12月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1年12月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2年10月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月1
至2023年2月13日09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2月13日09时00分。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务局,项目法人为如皋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涉及江安、如城、磨头、搬经、城南、东陈共6个镇9个村整治河道9条段长4246米及配套建筑物;分别为江安镇陈严村严巷居住河、蓝莓园北侧河、百新村村委南侧河、徐柴村村委前河,如城街道钱长村长庄河,磨头镇郎张村7号河,搬经镇迎宾路北侧河、城南街道草张前河,东陈镇徐湾村农场河;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合计约910万元(其中预留金45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如皋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涉及江安、如城、磨头、搬经、城南、东陈共6个镇9个村整治河道9条段长4246米及配套建筑物;分别为江安镇陈严村严巷居住河、蓝莓园北侧河、百新村村委南侧河、徐柴村村委前河,如城街道钱长村长庄河,磨头镇郎张村7号河,搬经镇迎宾路北侧河、城南街道草张前河,东陈镇徐湾村农场河;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自2020年12月
3.4.2自2021年12月
3.4.3自2022年10月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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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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