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7局贵安高速扩容工程、18局都四轨道项目、23局福泉市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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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八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八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股49%,社会资本联合体持股51%,出资比例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股49%,社会资本联合体持股51%,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6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6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PPP项目(二期)三标段(EPC)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八标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清镇市。合同金额8.7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2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主要工程:标段内路基挖方210.6万方,填方212.7万方。桥梁2133.28m/13座,其中主线桥301.5m/3座,匝道桥1549.2m/6座,天桥282.58m/4座,桥梁桩基144根,预制T梁213片(20m长21片、30m长30片、40m长162片);互通立交2处;涵洞190.4m/11座。
2.1.2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轨道交通扶贫项目站前工程土建6标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汶川区(县)。合同金额8.78亿元,合同工期60月,开工日期:2021年3月,竣工日期:202
3月。主要工程:起点里程为箭竹隧道出口工区里程DK57+595,终点里程为卧龙车站里程D1K71+685,长度为14.133km。其中包括箭竹隧道出口工区2200m、箭竹特大桥1939.58m、三家寨隧道332m、熊猫苑特大桥2676.29m、梅子坪隧道699m、金壕沟大桥160.66m、王家沟隧道5340m、卧龙特大桥701m、卧龙车站、卧龙梁场。
2.1.3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PPP项目(二期)三标段(EPC)项目,位于贵州省福泉市。合同金额6.07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3年1月,竣工日期:2025年6月。主要工程:福泉市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PPP项目(二期)三标段(EPC)涉及八个镇(乡)(金山街道、马场坪街道、道坪镇、陆坪镇、牛场镇、龙昌镇、凤山镇、仙桥乡)新建污水处理厂(不包含鸭草坝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和部分村寨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其中镇(乡)新建建设规模9330m3/d,村寨建设规模723m3/d。总涉及规模10053m3/d。(不包含前期因环保督查需要所做应急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及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函。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绞线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及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函。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3年1月1
9:00时至2023年2月
21: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2月
21时00分。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八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八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股49%,社会资本联合体持股51%,出资比例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股49%,社会资本联合体持股51%,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6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DSZQ-6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PPP项目(二期)三标段(EPC)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八标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清镇市。合同金额8.7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2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主要工程:标段内路基挖方210.6万方,填方212.7万方。桥梁2133.28m/13座,其中主线桥301.5m/3座,匝道桥1549.2m/6座,天桥282.58m/4座,桥梁桩基144根,预制T梁213片(20m长21片、30m长30片、40m长162片);互通立交2处;涵洞190.4m/11座。
2.1.2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轨道交通扶贫项目站前工程土建6标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汶川区(县)。合同金额8.78亿元,合同工期60月,开工日期:2021年3月,竣工日期:202
2.1.3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PPP项目(二期)三标段(EPC)项目,位于贵州省福泉市。合同金额6.07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3年1月,竣工日期:2025年6月。主要工程:福泉市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PPP项目(二期)三标段(EPC)涉及八个镇(乡)(金山街道、马场坪街道、道坪镇、陆坪镇、牛场镇、龙昌镇、凤山镇、仙桥乡)新建污水处理厂(不包含鸭草坝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和部分村寨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其中镇(乡)新建建设规模9330m3/d,村寨建设规模723m3/d。总涉及规模10053m3/d。(不包含前期因环保督查需要所做应急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函。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绞线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函。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3年1月1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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