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春河(绕城高速处)污水管线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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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春河(绕城高速处)污水管线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春河(绕城高速处)污水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对应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3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建设规模:拆除工程、沉井工程、管道工程、拆除临时工程等。
2.5建设地点:永春河大众街以西。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提供2022年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月
至2021年12月3
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1年12月3
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投标人2020年1月
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5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1月1
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2023年2月3日9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春河(绕城高速处)污水管线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春河(绕城高速处)污水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对应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3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建设规模:拆除工程、沉井工程、管道工程、拆除临时工程等。
2.5建设地点:永春河大众街以西。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提供2022年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月
3.4投标人2020年1月
3.5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1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1月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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