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93%硫酸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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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93%硫酸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业级93%硫酸,用于乙醇厂生产用物资。
2.2招标范围:工业级93%硫酸,数量:5500吨(数量为框架协议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4交货期: 2023年3月
-2023年12月3
。按招标人月计划执行。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直达装置现场
2.6收货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储运中心库管员。
2.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24.4万元。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将在开标3日前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并以招标文件澄清的形式发布,请购买招标文件后的投标人关注澄清。
2.8货款支付
及方式: 本月计划全部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实现财务挂账30天付清全款。
2.9结算价格调整机制:
(1)根据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月份市场价格变化实施月份调价机制。
(2)价格调整机制
月份结算价格调整机制,参照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月均价,结算价格P=A+(C-B)。
A:中标一票到厂单价(含所有税费);
B:开标上一月月均价;
C:结算当月月均价;
月均价计算方法:上一个月2
到当月23日区间日主流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当节假无价格数据时,该期间日主流价格以节假前最后一日价格数据为准计算。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政府部门文件证明可不办理的不用提供);投标人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扫描件;
3.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6.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业绩要求:无。
3.10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13其他要求
3.13.1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标后技术交流,中标人需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3.13.2交货要求:汽运槽车交货。采用危化品运输规范要求的汽车槽车运输,要求专用运输汽槽,不得混装其他化学品,需配备汽车自卸泵、卸车胶管及快速接头等设施,具有自卸功能。
3.13.3验收: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如使用过程中装置发生异常,经调查分析后,确属标的物原因,招标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3.13.4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由于工厂储罐储存能力不足,无法集中大量到货;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周送货3次,每次2车、每车30吨;为此,要求供货厂家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同时具备突发应急送货能力。
3.14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1-10 13:00:00至截止
2023-1-16 23:59:59(北京
)。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申请截止
,下同) 2023-1-29 14:00:00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业级93%硫酸,用于乙醇厂生产用物资。
2.2招标范围:工业级93%硫酸,数量:5500吨(数量为框架协议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4交货期: 2023年3月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直达装置现场
2.6收货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储运中心库管员。
2.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24.4万元。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将在开标3日前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并以招标文件澄清的形式发布,请购买招标文件后的投标人关注澄清。
2.8货款支付
2.9结算价格调整机制:
(1)根据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月份市场价格变化实施月份调价机制。
(2)价格调整机制
月份结算价格调整机制,参照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月均价,结算价格P=A+(C-B)。
A:中标一票到厂单价(含所有税费);
B:开标上一月月均价;
C:结算当月月均价;
月均价计算方法:上一个月2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政府部门文件证明可不办理的不用提供);投标人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扫描件;
3.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6.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3.7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业绩要求:无。
3.10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13其他要求
3.13.1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标后技术交流,中标人需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3.13.2交货要求:汽运槽车交货。采用危化品运输规范要求的汽车槽车运输,要求专用运输汽槽,不得混装其他化学品,需配备汽车自卸泵、卸车胶管及快速接头等设施,具有自卸功能。
3.13.3验收: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如使用过程中装置发生异常,经调查分析后,确属标的物原因,招标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3.13.4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由于工厂储罐储存能力不足,无法集中大量到货;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周送货3次,每次2车、每车30吨;为此,要求供货厂家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同时具备突发应急送货能力。
3.14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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