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华路消防救援站换热站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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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华路消防救援站换热站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华路消防救援站换热站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72425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72425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渭华路消防救援站换热站建设,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 (5)供应商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6)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1月0
至 2023年01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1月1
09点30分(北京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华路消防救援站换热站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72425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72425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渭华路消防救援站换热站建设,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 (5)供应商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6)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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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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