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综合保障部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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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综合保障部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综合保障部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综合保障部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216057 | |||||||||||||||||||||
(三)资金来源:根据我公司预算情况执行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为车辆提供车辆保险服务,包括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和汽车商业险,投保范围为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车船税、车上人员险等。 2.执行的标准规范: (1)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2)汽车的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规定执行。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该保险公司应设立负责本项目投保、续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团队),为我方提供7*24小时专人服务。 (2)简化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可根据本项目特点,针对双方事故(含车损、人伤),提供便捷理赔服务。 (3)印章使用,此项目内负责的车辆保险事宜,保险公司可与我公司综合保障部直接对接,如保险业务过程中我部门负责的车辆保险业务,涉及提交的车辆保险相关资料,可使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印章。 (4)保费支付方式:我方通过电汇方式支付保费。 (5)承保数据提供:保险公司应按照我方要求提供车辆承保险公司应满足我方对续保车辆、新购车辆承保和理赔等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等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承保服务 ①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保险公司根据我方提供的车辆清单,派专人协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我方。 ②出单,保险公司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一个月前为我方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同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按要求及时提供给我方。 ③变更,保险公司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及相应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①接报案:设立7*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我方的出险报案。 ②现场查勘:为我方制定专属勘查服务方案。 (3)拖车服务 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我方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并根据我方要求尽快到达事故或故障现场。 ②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被保险人可自行联系拖车服务,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符合物价和相关部门标准执行的拖车服务发票,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承担。 (4)定责定损 ①接到我方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 ②接到我方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A.对于常见车型,在接到报案后(涉及人身伤害事故及需要较多拆解探查的除外):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50,000元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③如未按上述 (5)车辆修理 ①车辆出险后,在我方认可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复。 ②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保险公司应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原配件。 ③受损车辆进行修理后,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我方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后,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与修理厂进行结算;涉及双方或多方事故的,按照我方要求直接向三者支付赔款。 (6)预付赔款:我方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和医疗费用,保证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7)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关于异地出险:提供针对异地出险相应服务方案。 ②代位追偿: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方有权使用代位求偿。 5.验收标准: 按时限要求完成车辆投保、续保、理赔服务。 6.合同期限: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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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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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注册后查看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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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公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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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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