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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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的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业主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中的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3)标段名称: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4)项目地点:射阳县黄沙港镇境内。
(5)项目内容:为了高标准完成渔港风情广场建设任务,现需进行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包括自流平楼地面、交通标识标牌和地面划线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00.32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9)计划开工
:2023年1月。
(10)工期:4
历天
(11)质量标准:合格
(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3)投标有效期:45天。
(14)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 “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2.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工程在建。
2.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3、价款结算及支付
(1)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付合同价的35%工程款;
(2)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发包人根据审计结果结付至审计审定价9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6)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4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截止
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年1月
—2023年1月1
14:59
招标公告
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的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业主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中的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3)标段名称: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4)项目地点:射阳县黄沙港镇境内。
(5)项目内容:为了高标准完成渔港风情广场建设任务,现需进行渔港风情广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包括自流平楼地面、交通标识标牌和地面划线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00.32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9)计划开工
(10)工期:4
(11)质量标准:合格
(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3)投标有效期:45天。
(14)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 “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2.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工程在建。
2.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3、价款结算及支付
(1)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付合同价的35%工程款;
(2)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发包人根据审计结果结付至审计审定价9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6)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4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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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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