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基础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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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基础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范县免疫规划基础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范县免疫规划基础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4、供货期:1
历天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事项:
1、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
九、网上投标截止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
)及地点:
1、
:2023年1月1
9时30分。(北京
)
一、采购项目名称: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范县免疫规划基础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范县免疫规划基础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4、供货期:1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事项:
1、
九、网上投标截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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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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