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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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1210102100555002的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已由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闽工信备A080062号、闽工信备A080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投资估算49,774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融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66号。
2.3 项目概况:
①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37161平方米,项目土建总投资约30,454万元;②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50830平方米,项目土建总投资约19,320万元。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①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37161平方米,购买智能柔性焊装线、自动化装配线、分检配送车间、智能制造系统等先进设备。建成年产12万台生产线一条;②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50830平方米,购买前处理电泳线、喷涂机器人、干式喷房、浓缩转轮沸石处理设备等先进设备。建成年产12万台生产线一条。
2.4.2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规定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特许权。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风险;在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同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按照《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交付给招标人。
2.4.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及建设工作,详见上述第2.3款所述的项目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2.4.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
历天;关键节点工期: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总工期27
历天。
项目关键节点要求如下:
①总装车间(改造)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3年4月
②焊装车间(改造)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3年4月3
③总装车间扩建及交检车间:2023年5月2
④涂装车间(新建)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3年9月3
⑤厂区交付:2023年8月3
2.4.5质量要求: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能通过相关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4.6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为397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277万元,勘察设计费:人民币1000万元,暂定金额:人民币4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或其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投标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2.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2.5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6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6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由金融机构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时点存款证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间的任意1个日历日);
3.2.7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②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③投标人股东(指相对控股的股东)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所持有的投标人股权未被冻结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2.9 本项目允许分包,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投资、主体工程施工应由中标人自行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将投资、主体工程施工以外的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中标人需将分包单位资质、分包人实施方案等报发包人备案。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对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不得进行再次非法分包或转包。
3.3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
至2023年1月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30~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1210102100555002的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已由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闽工信备A080062号、闽工信备A080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投资估算49,774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融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66号。
2.3 项目概况:
①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37161平方米,项目土建总投资约30,454万元;②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50830平方米,项目土建总投资约19,320万元。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①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37161平方米,购买智能柔性焊装线、自动化装配线、分检配送车间、智能制造系统等先进设备。建成年产12万台生产线一条;②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建筑面积50830平方米,购买前处理电泳线、喷涂机器人、干式喷房、浓缩转轮沸石处理设备等先进设备。建成年产12万台生产线一条。
2.4.2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EPC+F)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规定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特许权。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风险;在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同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按照《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交付给招标人。
2.4.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及建设工作,详见上述第2.3款所述的项目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2.4.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
项目关键节点要求如下:
①总装车间(改造)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3年4月
②焊装车间(改造)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3年4月3
③总装车间扩建及交检车间:2023年5月2
④涂装车间(新建)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3年9月3
⑤厂区交付:2023年8月3
2.4.5质量要求: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能通过相关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4.6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为397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277万元,勘察设计费:人民币1000万元,暂定金额:人民币4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或其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投标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2.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2.5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6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6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由金融机构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时点存款证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1
3.2.7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②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③投标人股东(指相对控股的股东)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所持有的投标人股权未被冻结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2.9 本项目允许分包,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投资、主体工程施工应由中标人自行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将投资、主体工程施工以外的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中标人需将分包单位资质、分包人实施方案等报发包人备案。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对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不得进行再次非法分包或转包。
3.3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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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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