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县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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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县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野县县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野县通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野县县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N4113291329000007
2.3项目概况:项目预计共安装1380套充电桩,主要包含:1、项目拟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主要位于规划的停车场、客运站、货运站等47个场站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830套充电桩。2、本项目拟在新建、改建的充电站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等49个场站内以及其他适合安装充电桩的停车站点,配备550套充电桩。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预计共安装1380套充电桩,主要包含:1、项目拟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主要位于规划的停车场、客运站、货运站等47个场站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830套充电桩。2、本项目拟在新建、改建的充电站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等49个场站内以及其他适合安装充电桩的停车站点,配备550套充电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发包方式为 EPC 工程总承包,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功能试验、试运行服务、竣工验收、移交、以及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2.6质量要求: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须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相关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电力部门正常供电、送电等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强电设备必须达到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并投运)并满足项目招标人的要求。
2.7项目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6
历天
施工工期:36
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施工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单位法人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如注册
不足三年,以注册
为准)。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依据财库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下载日期及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
内)。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1)、(2)、(3)、(4)点要求。
3.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文件等。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5)联合体投标报名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报名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月
08:30分至2023年2月
09:0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2月
09: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野县县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野县通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野县县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N4113291329000007
2.3项目概况:项目预计共安装1380套充电桩,主要包含:1、项目拟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主要位于规划的停车场、客运站、货运站等47个场站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830套充电桩。2、本项目拟在新建、改建的充电站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等49个场站内以及其他适合安装充电桩的停车站点,配备550套充电桩。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预计共安装1380套充电桩,主要包含:1、项目拟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主要位于规划的停车场、客运站、货运站等47个场站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830套充电桩。2、本项目拟在新建、改建的充电站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等49个场站内以及其他适合安装充电桩的停车站点,配备550套充电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发包方式为 EPC 工程总承包,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功能试验、试运行服务、竣工验收、移交、以及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2.6质量要求: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须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相关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电力部门正常供电、送电等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强电设备必须达到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并投运)并满足项目招标人的要求。
2.7项目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6
施工工期:3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施工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单位法人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如注册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依据财库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下载日期及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1)、(2)、(3)、(4)点要求。
3.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文件等。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5)联合体投标报名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报名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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