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康美·金百合口腔医学人才”扶持基金评定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收藏项目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不包含本学年转专业至我院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三)积极参加运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四)生活简朴,经济有困难需要帮助者。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六)符合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成绩不受50%的限制
1.在创新创业大赛、志愿服务大赛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奖励者;
2.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技能和特长并获得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奖励者;
3.学习或生活中的事迹能够弘扬社会正能量并呗社会广泛报道者。
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不包含本学年转专业至我院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三)积极参加运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四)生活简朴,经济有困难需要帮助者。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六)符合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成绩不受50%的限制
1.在创新创业大赛、志愿服务大赛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奖励者;
2.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技能和特长并获得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奖励者;
3.学习或生活中的事迹能够弘扬社会正能量并呗社会广泛报道者。
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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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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