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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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2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襄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中期票据,申报资金用途为偿还存量债务。期限根据申报时的市场行情选择。
服务地点:襄阳市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2.2招标范围:协助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中期票据,供应商须负责协调项目发起过程中的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可研编制单位等中介机构并承担相应服务费用;协调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中介机构及配套文件的出具;并承担此债券发行的余额包销责任;制作全套申报材料,负责本债券发行申报、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反馈、后期持续督导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项目仅接受银行单独投标或银行和证券公司联合体投标。银行单独投标的,须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银行和证券公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银行,且牵头人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券公司具备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通知等证明文件及相应证书资料。
3.1.3如投标人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行(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地市级以上机构(含地市级机构)授权文件(如分支机构已是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则无需再提供授权书),如无明显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
3.1.4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有1项中期票据债券(AA级及以上主体)承销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成功发行案例为准。
3.1.5 提供本项目债券余额包销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两家(仅接受银行和证券公司联合体,不接受银行和银行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牵头主承销商;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
3.3其它: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2022年1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1
24时0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截止
,下同)为2023年1月3日9时30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2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襄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中期票据,申报资金用途为偿还存量债务。期限根据申报时的市场行情选择。
服务地点:襄阳市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2.2招标范围:协助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中期票据,供应商须负责协调项目发起过程中的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可研编制单位等中介机构并承担相应服务费用;协调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中介机构及配套文件的出具;并承担此债券发行的余额包销责任;制作全套申报材料,负责本债券发行申报、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反馈、后期持续督导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项目仅接受银行单独投标或银行和证券公司联合体投标。银行单独投标的,须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银行和证券公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银行,且牵头人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券公司具备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通知等证明文件及相应证书资料。
3.1.3如投标人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行(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地市级以上机构(含地市级机构)授权文件(如分支机构已是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则无需再提供授权书),如无明显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
3.1.4投标人2020年1月
3.1.5 提供本项目债券余额包销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两家(仅接受银行和证券公司联合体,不接受银行和银行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牵头主承销商;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
3.3其它: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2022年1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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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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