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江苏大丰H11#、H8-2#海上风电场增殖放流公告
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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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江苏大丰H11#、H8-2#海上风电场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江苏大丰H11#、H8-2#海上风电场增殖放流项目 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三峡新能源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分别位于大丰区东沙北侧及毛竹沙北侧海域。为落实有关海洋生态补偿的措施要求,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我集团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增殖放流品种为甲壳类和游泳动物,放流区域为吕泗渔场小黄鱼银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工程海域保护区外水生生物增殖区。
2.2 招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要求,结合《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本次增殖放流实施单位需具备齐全苗种生产设施,亲本来源正规,符合《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苗种及放流实施要求;实施单位需熟悉放流海域环境生态情况及海域使用现状并具备一定生态修复工作经验,依据海域生态环境特征及放流鱼苗属性,编制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满足《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中对放流工作提供技术方案及技术保障的要求;此外,为利于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完成,实施单位需熟悉海域环境生态调查工作,协助我单位完成委托第三方对增殖放流进行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海域生态环境特征及放流鱼苗属性,结合《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2)完成增殖放流工作并取得公证文件、通过专项验收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增殖放流苗种规格、数量及放流
、地点如下:
①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大丰一期)
大丰一期增殖放流苗种分四个品种,共有大黄鱼、半滑舌鳎、黄姑鱼、黑鲷四个品种,以及大黄鱼标志鱼。其中大黄鱼增殖放流数量114万尾;半滑舌鳎增殖放流数量50万尾;黄姑鱼增殖放流数量132万尾;黑鲷增殖放流数量72万尾;大黄鱼标志鱼增殖放流数量3万尾。
②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大丰二期)
大丰二期增殖放流苗种分五个品种,共有大黄鱼、半滑舌鳎、黑鲷、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五个品种,以及黑鲷标志鱼和大黄鱼标志鱼,其中大黄鱼增殖放流数量231.4万尾;半滑舌鳎增殖放流数量7.3万尾;黑鲷增殖放流数量167.1万尾;日本对虾增殖放流数量4000万粒;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数量175万粒;大黄鱼标志鱼增殖放流数量5万尾;黑鲷标志鱼增殖放流数量3万尾。
(3)根据《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第三十六条要求,协助第三方完成增殖放流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鱼苗供应方均应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鱼苗供应方均应具有市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良种繁育场或培育基地资质。
(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提供合同文件):
①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承担过3项合同金额200万以上增殖放流项目;
②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承担过1项生态评估或生态建设修复项目;
③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或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④2017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或海洋环境及渔业资源调查项目。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为北京
2022 年 12 月 2 日 9 时整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17 时整(北京
,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
不组织。
6.电子身份认证
注册后查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2年12月2
10时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江苏大丰H11#、H8-2#海上风电场增殖放流项目 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三峡新能源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分别位于大丰区东沙北侧及毛竹沙北侧海域。为落实有关海洋生态补偿的措施要求,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我集团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增殖放流品种为甲壳类和游泳动物,放流区域为吕泗渔场小黄鱼银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工程海域保护区外水生生物增殖区。
2.2 招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要求,结合《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本次增殖放流实施单位需具备齐全苗种生产设施,亲本来源正规,符合《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苗种及放流实施要求;实施单位需熟悉放流海域环境生态情况及海域使用现状并具备一定生态修复工作经验,依据海域生态环境特征及放流鱼苗属性,编制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满足《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中对放流工作提供技术方案及技术保障的要求;此外,为利于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完成,实施单位需熟悉海域环境生态调查工作,协助我单位完成委托第三方对增殖放流进行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海域生态环境特征及放流鱼苗属性,结合《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与效果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2)完成增殖放流工作并取得公证文件、通过专项验收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增殖放流苗种规格、数量及放流
①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11#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大丰一期)
大丰一期增殖放流苗种分四个品种,共有大黄鱼、半滑舌鳎、黄姑鱼、黑鲷四个品种,以及大黄鱼标志鱼。其中大黄鱼增殖放流数量114万尾;半滑舌鳎增殖放流数量50万尾;黄姑鱼增殖放流数量132万尾;黑鲷增殖放流数量72万尾;大黄鱼标志鱼增殖放流数量3万尾。
②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项目增殖放流(大丰二期)
大丰二期增殖放流苗种分五个品种,共有大黄鱼、半滑舌鳎、黑鲷、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五个品种,以及黑鲷标志鱼和大黄鱼标志鱼,其中大黄鱼增殖放流数量231.4万尾;半滑舌鳎增殖放流数量7.3万尾;黑鲷增殖放流数量167.1万尾;日本对虾增殖放流数量4000万粒;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数量175万粒;大黄鱼标志鱼增殖放流数量5万尾;黑鲷标志鱼增殖放流数量3万尾。
(3)根据《盐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细则》第三十六条要求,协助第三方完成增殖放流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鱼苗供应方均应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鱼苗供应方均应具有市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良种繁育场或培育基地资质。
(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合同签订
①2017年1月
②2017年1月
③2017年1月
④2017年1月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
不组织。
6.电子身份认证
注册后查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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