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设备一批(超广角眼底照相机)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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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设备一批(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采购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一批
标项1
标项名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设备一批(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二次招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新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开标前一月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竞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竞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网页截图),在“信用中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竞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稅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二)政策需满足落实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5)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还需在采购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6)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2年12月0
至2022年12月0
,每天
09:00至12:00.
14:00至17:00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设备一批(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采购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一批
标项1
标项名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设备一批(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二次招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超广角眼底照相机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新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开标前一月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竞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竞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网页截图),在“信用中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竞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稅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二)政策需满足落实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5)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还需在采购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6)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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