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上海联通业务交付中心催欠业务商业外包项目(4505703300000027701)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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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
上海联通业务交付中心催欠业务商业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20
上海联通业务交付中心催欠业务商业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简介: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释放人力资源,促进上海联通通信欠费回收,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上海联通业务交付中心拟将“通信费催欠”模块中涉及欠费回收的电话催欠、异常话务监控、催欠相关单据审核等各生产环节的日常操作工作外包给相关中标单位。通信费催欠外包范围包括内催:电话催欠(综合处理、大客户处理、中小企业)、个性化短信处理、信控工单处理(高额异常话务监控)、委托催欠有效性审核、深度催欠,外催,上门催缴与诉讼催缴。
1.2采购内容:
标包1:内部催欠,通信费催欠外包范围包括电话催欠-综合处理、电话催欠-大客户处理、电话催欠-中小企业、个性化短信处理、信控工单处理(高额异常话务监控)、委托催欠有效性审核、深度催欠与诉讼材料制作环节。
标包2:委托催欠,服务内容包括:(1)逾期欠费停机或销户的企业用户欠费追缴;(2)逾期欠费30元以上停机或销户且联系地址为上海市的个人用户(杨浦、虹口、宝山、静安<闸北>、长宁、嘉定、普陀、青浦、浦东、徐汇、黄浦、闵行)。
标包3:委托催欠,服务内容包括:逾期欠费30元以下的停机或销户用户,或经过标包2催欠后仍未回款的用户,或联系地址为外地的个人用户。
1.3项目预算:1265万元(不含税)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标包,共划分为3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1:份额100%,预算金额1024万元;
标包2:份额100%,预算金额144万元;
标包3:份额100%,预算金额97万元。
其他说明:本项目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5★服务期限:2023年1月
起至20
12月3
止。
1.6★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包1:折扣97%,标包2、3:统一佣金结算费率15%。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具体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标包1:须具备通信行业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且覆盖范围为上海市或全国);
标包2:无;
标包3:无。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标包1:
1)同类项目指:催欠款服务;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合同。
标包2:
1)同类项目指:催欠款服务(不包含电话催欠);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标包3:
1)同类项目指:催欠款服务(不包含电话催欠);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45万元的合同。
A.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
要求:2019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19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
:2022年11月3
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
15时00分。
招标编号:CTZB0090-2022-4815 |
发布 |
本招标项目为2023-20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简介: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释放人力资源,促进上海联通通信欠费回收,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上海联通业务交付中心拟将“通信费催欠”模块中涉及欠费回收的电话催欠、异常话务监控、催欠相关单据审核等各生产环节的日常操作工作外包给相关中标单位。通信费催欠外包范围包括内催:电话催欠(综合处理、大客户处理、中小企业)、个性化短信处理、信控工单处理(高额异常话务监控)、委托催欠有效性审核、深度催欠,外催,上门催缴与诉讼催缴。
1.2采购内容:
标包1:内部催欠,通信费催欠外包范围包括电话催欠-综合处理、电话催欠-大客户处理、电话催欠-中小企业、个性化短信处理、信控工单处理(高额异常话务监控)、委托催欠有效性审核、深度催欠与诉讼材料制作环节。
标包2:委托催欠,服务内容包括:(1)逾期欠费停机或销户的企业用户欠费追缴;(2)逾期欠费30元以上停机或销户且联系地址为上海市的个人用户(杨浦、虹口、宝山、静安<闸北>、长宁、嘉定、普陀、青浦、浦东、徐汇、黄浦、闵行)。
标包3:委托催欠,服务内容包括:逾期欠费30元以下的停机或销户用户,或经过标包2催欠后仍未回款的用户,或联系地址为外地的个人用户。
1.3项目预算:1265万元(不含税)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标包,共划分为3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1:份额100%,预算金额1024万元;
标包2:份额100%,预算金额144万元;
标包3:份额100%,预算金额97万元。
其他说明:本项目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5★服务期限:2023年1月
1.6★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包1:折扣97%,标包2、3:统一佣金结算费率15%。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具体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标包1:须具备通信行业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且覆盖范围为上海市或全国);
标包2:无;
标包3:无。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标包1:
1)同类项目指:催欠款服务;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合同。
标包2:
1)同类项目指:催欠款服务(不包含电话催欠);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标包3:
1)同类项目指:催欠款服务(不包含电话催欠);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45万元的合同。
A.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19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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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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