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JSJT-ZC-2022032
1.2项目名称:中山陵园风景区垃圾清运劳务外包项目采购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4项目预算:85万元/年 (其中城维资金 55.43 万元/年)
1.5最高限价:85万元/年(其中城维资金 55.43 万元/年)
1.6采购需求:中山陵园风景区垃圾清运劳务外包项目采购,每天从景区44座垃圾房进行收集、整理和清运(运至铜井垃圾焚烧场),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2023年1月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垃圾分类回收清运资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出售方式:100元/套,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出售日期:2022年1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