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滨江镇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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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滨江镇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的泰兴市滨江镇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市补助,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
(2)招标控制价:1696477.11元,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3)工期:10
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泰兴市滨江镇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包括老旧道路拆除及新建道路并加铺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款的10%,以后按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额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的对应日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的对应日付清审计结算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0.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
至2022年12月
17:30止(每日
8:00至11:30,
14:30至17:3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的泰兴市滨江镇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市补助,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
(2)招标控制价:1696477.11元,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3)工期:10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泰兴市滨江镇生态廊道大岸南、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包括老旧道路拆除及新建道路并加铺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款的10%,以后按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额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的对应日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的对应日付清审计结算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0.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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