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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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采购人为农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资金已落实。采购资金来自其他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49.8314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
2.5服务地点:由供货方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
内完成;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
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相同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一个投标人计算。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
至2022年11月3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9时30分至11时00分,
13时至16时(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法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49.8314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
2.5服务地点:由供货方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相同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一个投标人计算。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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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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