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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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
09时00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庆县人民医院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需求: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
注: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2.2项目交货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预算金额:140万元。
2.5最高限价:140万元。
2.6项目交货
:合同签订之日起9
历天内交货。
2.7质量保证期:产品货物(设备)质保期两年,终身服务,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新成立的投标人需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
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
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⑤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信用查询: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图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
前。(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3
23时59分(北京
,下同)。。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庆县人民医院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需求: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
序号 |
标段代码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1 |
1 |
关节镜1套 |
1 |
套 |
是 |
2.2项目交货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预算金额:140万元。
2.5最高限价:140万元。
2.6项目交货
2.7质量保证期:产品货物(设备)质保期两年,终身服务,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新成立的投标人需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信用查询: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图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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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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