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区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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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区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区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发改审36号、莆发改审37号、莆发改审38号、莆城发改151号、荔发改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城区五条道路改造提升,具体如下:①胜利路起点与东圳路平面交叉,由北向南走向,终点与荔园路平面交叉,道路宽度24~43米,道路长度3890.240米,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②梅园路起点与荔城大道平面交叉,由西向东走向,终点与八二一中街平面交叉,道路宽度24~43米,道路长度2395.479米,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③学园路起点与荔园路平面交叉,由南向北走向,终点与文献路平面交叉,道路宽度35~50米,道路长度2198.107米,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④城港大道(秀屿段、北岸段)起点与度口互通相接,由北向南延伸,终点位于现状货运铁路交叉口,道路红线宽度70米,道路全长约23千米,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⑤十字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改造外立面11600平方米,改造室外地面及广场76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莆田市城区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223778485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2584964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及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相关工程服务,费用不另计;同时包括施工过程中相关监测、检测监理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相关监测、检测监理,费用不另计;并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费用不另计。)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工程结算及保修期阶段的所有监理服务的,费用不另计(备注:本项目的施工工期暂为30
2.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壹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可与投标人“工程业绩”为同一项)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18 08:00:00至2022-12-12 08:30:00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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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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