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双排自卸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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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双排自卸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交货
:合同签订后3
内完成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货物交货后进行验收,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按照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
内完成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2年11月1
至 2022年11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2年11月2
15点00分(北京
)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双排自卸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项目设备材料及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1 |
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双排自卸车采购项目 |
双排自卸车 |
3辆 |
人民币126800.00元 |
人民币380400.00元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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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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