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中建校120周年氛围布置及舞台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2-11-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霞浦一中建校120周年氛围布置及舞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273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273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 |
交付地点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货币单位:元) |
谈判保证金 (货币单位:元) |
1 |
霞浦一中建校120周年氛围布置及舞台服务 |
1项 |
按照学校要求设计、制作门头等,其他详见竞争 性谈判文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82731 |
48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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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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