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2022年四季度生产维修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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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物资为厂属各单位四季度生产需求物资,主要包含直开挂锁、镀锌铁丝、人字梯、柱翼式散热器、耐油石棉板、白棕绳、毛毡、吸油毡、油漆刷、管道连接修补器、铁锨、低碳钢电焊条、水桶、清洁布等。预计总采购金额78.989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每一项采购物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分项报价明细及最高控制单价表(货物需求一览表)。
(2)带量招标。
(3)交货
:合同签订后6
内。
(4)交货地点: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范围内,延安市志丹、安塞及宝塔区及宜川县境内。
2、需求单位:第一采油厂各生产单位。
3、项目承办人:雷有霞;联系方式:029-86501971。
4、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为止。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第一采油厂2022年四季度生产维修物资采购。
2、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技术及其他要求
3.1 本次采购物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
3.2 本项目不限制品牌,采购清单(附件)中所列品牌型号为参考规格型号及质量参考,投标人所投物资质量必须等同或高于参考品牌型号。
3.3 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满足原设备或配件相关要求,执行标准填写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且准确无误,否则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没有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供应商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被招标人单位处罚被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在限制期内),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2年10月2
至2022 年10月2
严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
和开标
(网上开标)::2022年 11月1
08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物资为厂属各单位四季度生产需求物资,主要包含直开挂锁、镀锌铁丝、人字梯、柱翼式散热器、耐油石棉板、白棕绳、毛毡、吸油毡、油漆刷、管道连接修补器、铁锨、低碳钢电焊条、水桶、清洁布等。预计总采购金额78.989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每一项采购物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分项报价明细及最高控制单价表(货物需求一览表)。
(2)带量招标。
(3)交货
(4)交货地点: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范围内,延安市志丹、安塞及宝塔区及宜川县境内。
2、需求单位:第一采油厂各生产单位。
3、项目承办人:雷有霞;联系方式:029-86501971。
4、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为止。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第一采油厂2022年四季度生产维修物资采购。
2、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技术及其他要求
3.1 本次采购物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
3.2 本项目不限制品牌,采购清单(附件)中所列品牌型号为参考规格型号及质量参考,投标人所投物资质量必须等同或高于参考品牌型号。
3.3 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满足原设备或配件相关要求,执行标准填写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且准确无误,否则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没有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供应商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被招标人单位处罚被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在限制期内),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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