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安置项目勘察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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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 狮设计招012号(招标编号)的石狮市大仑东片区安置项目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C070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安置项目勘察设计(三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2.3. 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3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4万平方米。容积率1.1~3.22,建筑密度≤39.69%,绿地率≥25%,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提供的红线图为准。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7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6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检测、勘探、监测等)、工程测量(包含地形测量、周边测量、配合办理土地手续测量、标高测量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建设、BIM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工程竣工验收、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编制等其他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
2.6.2.内容:(1)工程勘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检测、勘探、监测等)、工程测量(包含地形测量、周边测量、配合办理土地手续测量、标高测量等)以及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满足审查机构要求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等。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
(2)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地下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室外工程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设计红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红线,具体以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的范围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含氡检测)、环境景观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精装修,如有)、抗震支架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建设、BIM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②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设计、停车场、设备用房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③基坑支护: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土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挡土板、圆木桩、围护桩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④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总体工程(含室外景观绿化、广场、大门围墙、道路、路灯、室外供水供电、通讯、闭路有线、宽带、局域网络、安防、污水处理、污水管网、消防系统水池、泵房等)及与市政管网接驳、边坡等工程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所有施工图纸均要求一次性设计完成,不得留待二次专项深化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备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造价66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0 月 1
至 2022年 10 月 24 日,每天
8 时 00分至 12 时 00 分,
12 时 00 分至 17时 30 分(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
: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2022年 11月1
09 时30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 狮设计招012号(招标编号)的石狮市大仑东片区安置项目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C070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安置项目勘察设计(三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2.3. 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3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4万平方米。容积率1.1~3.22,建筑密度≤39.69%,绿地率≥25%,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提供的红线图为准。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7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6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检测、勘探、监测等)、工程测量(包含地形测量、周边测量、配合办理土地手续测量、标高测量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建设、BIM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工程竣工验收、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编制等其他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
2.6.2.内容:(1)工程勘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检测、勘探、监测等)、工程测量(包含地形测量、周边测量、配合办理土地手续测量、标高测量等)以及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满足审查机构要求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等。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
(2)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地下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室外工程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设计红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红线,具体以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的范围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含氡检测)、环境景观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精装修,如有)、抗震支架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建设、BIM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②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设计、停车场、设备用房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③基坑支护: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土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挡土板、圆木桩、围护桩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④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总体工程(含室外景观绿化、广场、大门围墙、道路、路灯、室外供水供电、通讯、闭路有线、宽带、局域网络、安防、污水处理、污水管网、消防系统水池、泵房等)及与市政管网接驳、边坡等工程等评审及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所有施工图纸均要求一次性设计完成,不得留待二次专项深化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备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造价66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0 月 1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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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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