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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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2-10-10
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不见面交易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2)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恒卓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中央花园小区、华德名人苑小区、移动公司、水务大厦、海滨大道停车场、梨花语景区停车场、滨海城南物流园区、新时代乐园。
2.1.2建设规模: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拟新建8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供配电系统、充电设备、管线等,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
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需严格按照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盐住建建筑〔2020〕33号和盐住建建筑〔2021〕3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和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2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1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少1天处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
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4月-2022年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核。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处中标人违约金3000元/人/天。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2.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2.2.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2021年1月
(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2022年1月
(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期望值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2年 10月 21 日 09 时00分00秒。
2022-10-10
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不见面交易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2)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恒卓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中央花园小区、华德名人苑小区、移动公司、水务大厦、海滨大道停车场、梨花语景区停车场、滨海城南物流园区、新时代乐园。
2.1.2建设规模: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拟新建8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供配电系统、充电设备、管线等,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需严格按照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盐住建建筑〔2020〕33号和盐住建建筑〔2021〕3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和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2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L3209220001000003001001 |
2022年滨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工程 |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3.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1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少1天处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
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4月-2022年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核。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处中标人违约金3000元/人/天。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2.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2.2.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3.3.2企业自2021年1月
3.3.3企业自2022年1月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期望值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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