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被服及床垫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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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被服及床垫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注册后查看受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委托,对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被服及床垫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被服及床垫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被服及床垫采购
预算金额:44.93万元(人民币)
大写:肆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人民币
最高限价:44.9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被服及床垫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磋商文件获取
、地点、方式:
.获取
:2022年10月1
至2022年10月1
(节假日除外),每日
9时至11时30分,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
)。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022年10月2
9时30分(北京
);
注册后查看受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委托,对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被服及床垫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被服及床垫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被服及床垫采购
预算金额:44.93万元(人民币)
大写:肆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人民币
最高限价:44.9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被服及床垫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磋商文件获取
.获取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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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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