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30
收藏项目
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 以丰经发许可【2022】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北部,凤翔路以南,丰邑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93900平方米,约140.85亩。工程处理对象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尾水,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m3/d,并按远期预留处理设施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截流井、提升泵站、生态芯快速渗滤系统、生态芯强化处理池、表面流人工湿地、生产用房、鼓风机房配料间、景观植物绿化、景观平台、六角景亭、景观栈桥、园内道路、人行道、大门、强电(含箱式变压器至10KV线路梯接点)及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土方工程、二期预留管网配套等配套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内容见项目初设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 4250万元。
2.1.3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42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21
历天,试运行
:18
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其中:
2.1.4.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1.4.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7年9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7年9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17年9月
(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金额以合同签订的
、金额为准(如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含)以来,承担过监理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金额以合同签订的
、金额为准(如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5.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2年09月3
至 2022年11月0
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22年11月0
09时30分。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 以丰经发许可【2022】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北部,凤翔路以南,丰邑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93900平方米,约140.85亩。工程处理对象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尾水,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m3/d,并按远期预留处理设施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截流井、提升泵站、生态芯快速渗滤系统、生态芯强化处理池、表面流人工湿地、生产用房、鼓风机房配料间、景观植物绿化、景观平台、六角景亭、景观栈桥、园内道路、人行道、大门、强电(含箱式变压器至10KV线路梯接点)及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土方工程、二期预留管网配套等配套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内容见项目初设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 4250万元。
2.1.3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42
2.1.4质量要求:合格,其中:
2.1.4.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1.4.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7年9月
②投标人自2017年9月
③投标人自2017年9月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以上必须同时具备,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5.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内蒙古威信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消防整改招标公告 2025-06-09
- 容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 衢州衢化宾馆有限公司3号楼维修工程设计服务询价公告 2025-06-09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大丰街道办事处幸福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025)三次招标公告 2025-06-09
-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2025-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 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脑科学医院外部供电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区老城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09
-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 龙泉市民政局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三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 东巴凤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2025年度执法船艇非计划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新师范”公共实验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消防物资及灭火器检测、充装框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磨煤机绞龙修复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20kV东、西母电压互感器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灰熔融性测试仪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定硫仪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分析仪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6台GE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采购公开比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