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及医技楼建设项目可转换负压病房智能控制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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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及医技楼建设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375号”文批准建设。注册后查看受建设单位兴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可转换负压病房智能控制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传染病区5、6、7、8层可转换负压病房智能控制系统,主要包括:自控柜12台;配套控制器及传感器;新风排风控制变频器;新风排风阀控制;7寸触摸屏4台;文本显示器12台;压差传感器;相应配套开关、管线等。
2.2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3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兴山县人民医院院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87336.19元。
2.6工期要求:6
历天。
2.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5、项目负责人要求:
5.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拟派本项目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或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质量员(或质检员)和施工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8月、2022年9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必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企业;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单位。省内、省外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截图上传证明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人员)
10、投标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前应及时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为2022年9月2
至2022年10月1
08时30分止。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及医技楼建设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375号”文批准建设。注册后查看受建设单位兴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可转换负压病房智能控制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传染病区5、6、7、8层可转换负压病房智能控制系统,主要包括:自控柜12台;配套控制器及传感器;新风排风控制变频器;新风排风阀控制;7寸触摸屏4台;文本显示器12台;压差传感器;相应配套开关、管线等。
2.2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3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兴山县人民医院院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87336.19元。
2.6工期要求:6
2.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5、项目负责人要求:
5.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拟派本项目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或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质量员(或质检员)和施工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8月、2022年9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必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企业;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单位。省内、省外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中截图上传证明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人员)
10、投标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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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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