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苏通片区市政养护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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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苏通片区市政养护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价为3500000元(包含巡查费用50万元,固定费用,此费用不可调整)。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不得高于7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一年期限未满,结算金额达到350万,合约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五章后附表格);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五章后附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五年2017年1月
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开始养护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市政道路养护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针对市政养护抢修性质,投标单位须自有摊铺机、铣刨机、压路机、移动式应急抽排设备一套(每套抽排设备含:30kw以上可移动发电机组一台(或15kw以上发电机组两台)+5kw水泵两台+100米输水管带+牵引车一辆)、防毒面具呼吸器(需具有面罩、气瓶等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裂缝观测镜、空气压缩机(上述自摊铺机起均以购置发票为准),同时在苏锡通园区30km范围内具备沥青搅拌站(以相应的环保证明材料为准)或与苏锡园区30km范围以内的沥青搅拌站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协议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任意额度往来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为准),同时提供相关签约搅拌站的环保资质,以便满足工程抢修需要。
提供资料:①上述自摊铺机起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②沥青搅拌站的环保资质证书、③长期供货协议(以协议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任意额度往来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为准)。
注:如投标人在苏锡通园区30km范围内具备沥青搅拌站,则只需提供①和②,无需提供③。
(4) 承诺书:承诺中标后①提供巡查专用汽车一辆,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此汽车专供本地巡查,非巡查时需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车钥匙交由甲方保管。如不按甲方要求使用或停放车辆,将扣除全部巡查费用。②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在园区设有固定办公地点(主要包括材料堆放仓库,如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未履行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③养护企业一旦发现问题,小型维修应立即进行修理,费用包含在日常养护费用内(小型维修指单次单处维修费用根据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内的维修)。中型以上维修上报业主,养护企业根据业主的指令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5)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响应供应商为拟派负责人缴纳的连续6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2响应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R企业近1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R响应供应商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采购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R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拒绝以下谈判供应商参与谈判:
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
9:30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
:2022年9月2
9点30分(北京
)逾时
项目名称:南通市苏通片区市政养护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价为3500000元(包含巡查费用50万元,固定费用,此费用不可调整)。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不得高于7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一年期限未满,结算金额达到350万,合约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五章后附表格);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五章后附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五年2017年1月
(3) 针对市政养护抢修性质,投标单位须自有摊铺机、铣刨机、压路机、移动式应急抽排设备一套(每套抽排设备含:30kw以上可移动发电机组一台(或15kw以上发电机组两台)+5kw水泵两台+100米输水管带+牵引车一辆)、防毒面具呼吸器(需具有面罩、气瓶等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裂缝观测镜、空气压缩机(上述自摊铺机起均以购置发票为准),同时在苏锡通园区30km范围内具备沥青搅拌站(以相应的环保证明材料为准)或与苏锡园区30km范围以内的沥青搅拌站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协议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任意额度往来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为准),同时提供相关签约搅拌站的环保资质,以便满足工程抢修需要。
提供资料:①上述自摊铺机起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②沥青搅拌站的环保资质证书、③长期供货协议(以协议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任意额度往来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为准)。
注:如投标人在苏锡通园区30km范围内具备沥青搅拌站,则只需提供①和②,无需提供③。
(4) 承诺书:承诺中标后①提供巡查专用汽车一辆,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此汽车专供本地巡查,非巡查时需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车钥匙交由甲方保管。如不按甲方要求使用或停放车辆,将扣除全部巡查费用。②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在园区设有固定办公地点(主要包括材料堆放仓库,如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未履行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③养护企业一旦发现问题,小型维修应立即进行修理,费用包含在日常养护费用内(小型维修指单次单处维修费用根据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内的维修)。中型以上维修上报业主,养护企业根据业主的指令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5)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响应供应商为拟派负责人缴纳的连续6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2响应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R企业近1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R响应供应商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采购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R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拒绝以下谈判供应商参与谈判:
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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