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大安乡水洋村民委员会大安乡水洋村人居环境整治-停车场景观提升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09-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安乡水洋村人居环境整治-停车场景观提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758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758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
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查询结果的审查: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2)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3)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2年09月1
至 2022年09月23日,每天
8:00至12:00,
15: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2年09月2
15点00分(北京
)
项目名称:大安乡水洋村人居环境整治-停车场景观提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758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758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
1 |
|
967589 |
90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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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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