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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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
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委托,就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
二、项目名称:潍坊复烤厂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FWF-W-1-22-152
四、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五、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最高限价:46.65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出上述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投标。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不得对项目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3.招标内容:潍坊复烤厂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
5.供货及安装周期:30天(因招标人生产任务需求等原因可适当延期)。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投标人可在该基础上竞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19年9月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8、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拟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9月
起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0、2017年10月1
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11、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1)行贿供应商;
(2)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3)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2、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4)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3、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14、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中标人。
七、招标文件发售
及地点:
1、发售
:2022年 9 月 14 日至2022年 9 月 20 日,每日
08:30—11:30,
13:30—17: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委托,就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
二、项目名称:潍坊复烤厂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FWF-W-1-22-152
四、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五、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最高限价:46.65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出上述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投标。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不得对项目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3.招标内容:潍坊复烤厂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
5.供货及安装周期:30天(因招标人生产任务需求等原因可适当延期)。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投标人可在该基础上竞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19年9月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8、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拟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9月
10、2017年10月1
11、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1)行贿供应商;
(2)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3)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2、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4)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3、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14、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中标人。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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