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科建设采购公告
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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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300202200017M
项目名称:儿童康复科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20831-000066-6-ZY
预算金额(人民币):514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452万元(其中装饰装修部分82万元,设备设施采购部分370万元)
采购需求:儿童康复中心进行改造装修及配套设备采购,具体采购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标项1
标项名称:儿童康复科建设采购项目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儿童康复中心进行改造装修及配套设备采购,具体采购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约期限:4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装修装饰部分及设备设施采购部分各一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设备设施采购部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5.联合体中负责“设备设施采购部分”的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所投产品范围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联合体中负责“装饰装修部分”的投标单位须具有满足本项目此部分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设备设施采购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所属内容)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出具基本开户银行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附基本开户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扫描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起连续3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含有本款要求的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起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或无税款缴纳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无税款缴纳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无税款缴纳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无税款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两家投标单位须按上述内容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6%。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备设施采购部分:具有所述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装饰装修部分:1)投标单位须具有满足本项目此部分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2年09月0
至2022年09月13日(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册后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2年09月2
13时30分(北京
)
投标地点(网址):注册后查看
开标
:2022年09月2
13时30分
项目编号:P520300202200017M
项目名称:儿童康复科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20831-000066-6-ZY
预算金额(人民币):514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452万元(其中装饰装修部分82万元,设备设施采购部分370万元)
采购需求:儿童康复中心进行改造装修及配套设备采购,具体采购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标项1
标项名称:儿童康复科建设采购项目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儿童康复中心进行改造装修及配套设备采购,具体采购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约期限:4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装修装饰部分及设备设施采购部分各一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设备设施采购部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5.联合体中负责“设备设施采购部分”的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所投产品范围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联合体中负责“装饰装修部分”的投标单位须具有满足本项目此部分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设备设施采购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所属内容)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出具基本开户银行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附基本开户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扫描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起连续3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含有本款要求的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起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或无税款缴纳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无税款缴纳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无税款缴纳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无税款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两家投标单位须按上述内容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6%。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备设施采购部分:具有所述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装饰装修部分:1)投标单位须具有满足本项目此部分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注册后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投标地点(网址):注册后查看
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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