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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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巧家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注册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
14点3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Z2022-ZT046号;
2.项目名称:巧家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5采购需求:引入7家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租赁服务企业,接入巧家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在自有车辆和公务用车平台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以“一事一租”方式统一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提供2019-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2019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的财务报表,供应商于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
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2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
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2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营运手续(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并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和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备大中型客车租赁的公司,必须拥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车辆等级评定达到营运车辆二级以上标准,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营运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符合现行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标准的自有租赁车辆数不少于5辆,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完全拥有(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在巧家县境内设立车辆停放点,未设立车辆停放点的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设立(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2年08月23日至2022年08月2
,每天
09:00至11:00,
14: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巧家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注册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Z2022-ZT046号;
2.项目名称:巧家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5采购需求:引入7家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租赁服务企业,接入巧家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在自有车辆和公务用车平台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以“一事一租”方式统一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2.2提供2019-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2019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的财务报表,供应商于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营运手续(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并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和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备大中型客车租赁的公司,必须拥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车辆等级评定达到营运车辆二级以上标准,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营运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符合现行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标准的自有租赁车辆数不少于5辆,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完全拥有(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在巧家县境内设立车辆停放点,未设立车辆停放点的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设立(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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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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