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解放交换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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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解放交换机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解放交换机项目(1.2021年解放公司本部接入和汇聚网络设备更新;2.2021年商院交换机更新;3.青岛万兆交换机)
2.2采购货物数量:1项
2.3交货地点:1.2021年解放公司本部接入和汇聚网络设备更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A座机房。
2.2021年商院交换机更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开发院电子楼机房。
3.青岛万兆交换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市汽车产业新城解放大道100号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
内完成项目交付(2021年解放公司本部接入和汇聚网络设备更新;2021年商院交换机更新)。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
内完成项目交付(青岛万兆交换机)。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
4)投标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完成过(以合同签订
为准)1个类似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单的复印件;
2)须甲方签字或盖章,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制造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因需要与解放公司现有系统兼容对接,技术要求中涉及的放装AP、室外AP不需唯一授权)。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8 22:00至2022-08-23 23: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解放交换机项目(1.2021年解放公司本部接入和汇聚网络设备更新;2.2021年商院交换机更新;3.青岛万兆交换机)
2.2采购货物数量:1项
2.3交货地点:1.2021年解放公司本部接入和汇聚网络设备更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A座机房。
2.2021年商院交换机更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开发院电子楼机房。
3.青岛万兆交换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市汽车产业新城解放大道100号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
4)投标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完成过(以合同签订
1)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单的复印件;
2)须甲方签字或盖章,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制造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因需要与解放公司现有系统兼容对接,技术要求中涉及的放装AP、室外AP不需唯一授权)。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8 22:00至2022-08-23 23:59(北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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