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臻医药科技微针贴片产业化项目洁净车间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中心一期(南通高等研究院)/A-2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微臻医药科技微针贴片产业化项目洁净车间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518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9历天;计划开工
:2022年08月;计划竣工
:2022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洁净车间装饰及净化等相关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7年8月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包括医院手术室、厂房、生产车间、实验室等)洁净工程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
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净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该业绩为洁净工程施工业绩,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6企业具备有效的信用手册。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2年 8月 1
至2022年 8 月2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2年8月 2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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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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