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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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连高审批备(2022)1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花果山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高新区通州路东、海三路北;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工程项目建设占地面积26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244.8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高标厂房,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管网、围墙等附属工程。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097.9万元,其中:(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 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1977.9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088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
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计划工程开工日期:2022年9月2
;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9月2
。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土方、基坑围护、桩基(含原桩基处理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考虑空调系统电源负荷)、暖通(不包括空调系统)、消防、装修(外装及室内公共部位等)、玻璃幕墙窗、燃气(不含外部接入的市政燃气)、室内外智能化、通信网络、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景观绿化、电梯、室外附属(道路、围墙、大门)、综合管网系统(室外生活给水、消防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专业分包预埋管线、10KV配电工程以及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包括场地平整、土方、基坑围护、桩基(含试桩、对原桩基工程(含补桩,如有)的桩基检测和施工处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考虑空调系统电源负荷)、暖通(不包括空调系统,空调系统仅在电力设计时考虑常规空调设备用电负荷,在强电井设置动力电源配电箱,并预留室外设备平台,其余的全部等后期小业主进场自理。)、消防、装修(外装及室内公共部位等)、玻璃幕墙窗、燃气(不含外部接入的市政燃气)、室内外智能化、通信网络、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景观绿化、电梯、室外附属(道路、围墙、大门)、综合管网系统(室外生活给水、消防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专业分包预埋管线、泵房(水泵房新建除外)以外消防管道及自来水管道的出水设计及施工、10KV配电工程以及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4)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根据委托人的方案设计及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7)本工程土建、装修、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等)、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围墙、综合水电气管网等)、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8)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场地回填及整理(土石方),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
9)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在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2月—2022年7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2019年1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在72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住宅类除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2月-2022年7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2年8月1
至2022年8月2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连高审批备(2022)1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花果山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9#、10#、11#厂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高新区通州路东、海三路北;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工程项目建设占地面积26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244.8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高标厂房,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管网、围墙等附属工程。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097.9万元,其中:(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 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1977.9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088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
其中设计工期3
计划工程开工日期:2022年9月2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9月2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包括土方、基坑围护、桩基(含原桩基处理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考虑空调系统电源负荷)、暖通(不包括空调系统)、消防、装修(外装及室内公共部位等)、玻璃幕墙窗、燃气(不含外部接入的市政燃气)、室内外智能化、通信网络、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景观绿化、电梯、室外附属(道路、围墙、大门)、综合管网系统(室外生活给水、消防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专业分包预埋管线、10KV配电工程以及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包括场地平整、土方、基坑围护、桩基(含试桩、对原桩基工程(含补桩,如有)的桩基检测和施工处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考虑空调系统电源负荷)、暖通(不包括空调系统,空调系统仅在电力设计时考虑常规空调设备用电负荷,在强电井设置动力电源配电箱,并预留室外设备平台,其余的全部等后期小业主进场自理。)、消防、装修(外装及室内公共部位等)、玻璃幕墙窗、燃气(不含外部接入的市政燃气)、室内外智能化、通信网络、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景观绿化、电梯、室外附属(道路、围墙、大门)、综合管网系统(室外生活给水、消防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专业分包预埋管线、泵房(水泵房新建除外)以外消防管道及自来水管道的出水设计及施工、10KV配电工程以及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4)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根据委托人的方案设计及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7)本工程土建、装修、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等)、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围墙、综合水电气管网等)、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8)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场地回填及整理(土石方),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
9)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在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2月—2022年7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2019年1月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2月-2022年7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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