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标段三)招标公告
日期: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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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标段三)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标段三)
项目编号:JG2022-14855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投标登记:2022年8月13日 9时30分~2022年8月1 16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否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否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2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2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566.150913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89.65636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219.503202
投标人资格条件: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持证人所在企业为投标人。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记录)。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附件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承诺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点内容进行评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其他要求: ①因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等三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②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点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持证人所在企业为投标人。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记录)。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附件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承诺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点内容进行评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其他要求: ①因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等三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②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点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持证人所在企业为投标人。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记录)。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附件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承诺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点内容进行评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其他要求: ①因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等三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②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点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开标:2022年9月 10时0分 - 2022年9月 11时0分**
投标文件递交:2022年9月 9时30分 - 2022年9月 10时0分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标段三)
项目编号:JG2022-14855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投标登记:2022年8月13日 9时30分~2022年8月1 16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否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否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2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2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566.150913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89.65636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219.503202
投标人资格条件: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持证人所在企业为投标人。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记录)。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附件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承诺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点内容进行评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其他要求: ①因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等三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②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点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持证人所在企业为投标人。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记录)。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附件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承诺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点内容进行评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其他要求: ①因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等三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②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点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持证人所在企业为投标人。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记录)。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附件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承诺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点内容进行评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其他要求: ①因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等三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②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点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一):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二):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 广州管理站2022年度营房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标段三):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②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开标:2022年9月 10时0分 - 2022年9月 11时0分**
投标文件递交:2022年9月 9时30分 - 2022年9月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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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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