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北大道三期(龙山南路至雍庄立交)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2.09294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苏价服383号文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只计取效益收费)相应收费标准的5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江北大道三期(龙山南路至雍庄立交)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起于龙山南路,止于雍庄立交,全长约7.6km,道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工程实施内容:道路工程整治工程、管线工程(含管线综合、杆管线下地、排水工程、综合杆件并杆)、交通工程、景观工程(含园林绿化提升、景观亮化、天桥出新、附属设施改造)等。本项目总概算为106395.6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94030.98万元,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为本项目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人出具正式结算审计报告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并完成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系统备案和重大项目系统信息维护和备案,以及审计档案整理交付时终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